(麻坡16日訊)狼叔叔接送14歲侄女放學時,膽敢邊駕摩托便觸摸侄女的胸部與私處,結果換來5年的監禁及鞭笞3下。
29歲的被告莫哈末阿茲佔,是於今年7月份受嫂嫂(受害者母親)之託,在放學後載送侄女(受害者)回家,豈料,他卻在9月份至10月3日期間,將魔掌伸向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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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對一項控狀,即指他於上述日期的下午2時至3時30分,在昔加末縣巴隆迪摩墾殖區,觸摸受害者胸部及私處,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被告認罪 因家庭情況請求輕判
被告對控狀直認不諱,同時以孩子尚在求學、妻子沒有工作、父親患有眼疾及需承擔家計為由,要求法官輕判。
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則表示,被告身為受害者的叔叔,理應照顧及保護受害者,但被告卻做出噁心及無恥的行為,嚴重影響受害者的成長過程及未來。
他要求法官給予重判,以警惕社會及教訓受害者,同時反映案情的嚴重性。
法官莎雅尼隨後宣判被告監禁5年及鞭笞3下,服刑期間需接受輔導,出獄後也需受警方監誓1年。
根據案情,患有學習障礙的受害者在事後不斷哭泣及拒絕讓被告載送,並在母親追問之下才說出遭遇,母親於10月6日憤而報警,被告也於同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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