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偷雞不成蝕把米!男子撿到1萬8000餘元(新幣,下同;約5萬9119令吉)的賭場籌碼,但到賭場要兌換現金困難重重,於是前後拉攏4人幫忙,最後只成功換取2450元(約8046令吉),而如今為此鋃鐺入獄6周,罰款8000元(約2萬6275令吉)。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楊吉財(47歲)共面對7項包括欺騙和牴觸賭場管制法令等的控狀,他昨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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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一名印尼籍賭客去年4月26日,於當地一家購物中心不小心遺失一個袋子,裡頭裝有價值1萬8545元(約6萬零909令吉)的籌碼。這些籌碼是他幾天前,作為當地賭場貴賓級會員獲得的。
同一天,被告和母親經過時發現袋子,被告拿著袋子上了電召車,在車上打開後驚覺裡頭裝有籌碼。
被告首次看到數額這麼高的籌碼,於是拍照給親友看,也告訴母親他有意拿籌碼去賭場兌現。母親勸他不要冒險,再等幾周才去兌現,以免賭場起疑。
被告不聽勸告,隔天下午1時到賭場,試圖用籌碼支付入場稅但遭拒。當晚他再度嘗試進入賭場,但沒錢支付入場稅。
被告在溜達時,遇見剛賭輸4000元(約1萬3137令吉)的男子徐梅和許昕,於是表示若兩人協助他兌現籌碼,可分別支付他們300元(約985令吉)和100元(約328令吉)。
兩人同意協助被告,許昕即給了被告200元(約656令吉)支付入場稅。
3人一同進入賭場後,徐梅帶被告註冊當賭場會員,併到收銀臺兌現籌碼,卻被告知只能在賭場的貴賓區使用和兌現這些籌碼。
被告又找了一名男子劉金國把他帶入貴賓區,懇求劉金國幫忙找貴賓級會員兌現籌碼,劉金國以抽取20%佣金為條件答應幫忙。
最終,劉金國找來另一男子鍾文耀幫忙兌現,而後者以150元(約492令吉)為酬勞,幫助被告將部分籌碼兌現了2450元。
被告遵守先前承諾,把錢分給協助他幹案的4人才離開。
被告之後嘗試到賭場再兌現籌碼時被扣留,最終於5月25日被捕。(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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