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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23pm 10/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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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女成孕狼父獲減刑 改判坐牢32年及打24鞭

(已签发)柔:奸女成孕狼父获减刑,改判坐牢32年及打24鞭
被告納尼佔阿都拉(左二)在麻坡高庭被判刑後,由警員帶離法庭。(鄭永才攝)

(麻坡10日訊)被控先後8次趁家人不在時,在住家強姦15歲親生女兒的,今日在麻坡高庭獲得減刑,承審的司法專員改判被告坐牢32年及打鞭24下。

育有5名兒女的被告納尼佔阿都拉(42歲),原本於去年6月15日被控7項亂倫罪及1項肢體罪,並在認罪後被地庭法官判處35年監禁及打鞭7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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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服所判,通過律師哈林沙菲宜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訴,要求減刑。

被告提出的上訴理由包括刑罰太重,以及地庭在下判時沒有把他 (被告)被提控時就俯首認罪等因素納入判刑的考量中。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專員蘇萊雅古瑪在下判指出,被告的罪行非常嚴重,法庭在下判時必須在維護公眾及個人利益方面取得平衡點。

他指出,法庭裁決被告的7項亂倫罪,每罪從原本的坐牢30年改為27年,刑期同時執行;至於肢體性侵及被可信任的人性侵罪則維持原判,即坐牢3年和2年。

他也說,法庭維持地庭的75下鞭刑,但根據刑事程序法令第288(1)條文,一名囚犯最多隻能服鞭24下,因此,被告只打鞭24下就夠了。

被告原本被控於2020年10月、11月、12月、2021年、2022年8月、2023年6月2日及5日,在住家房間裡強姦親生女兒,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亂倫)條文。

此外,被告也被指控於2020年10月在住家的睡房裡,觸摸親生女兒的身體及用手指插入私處,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及同一法令第16(1)條文。

案情顯示,今年15歲的受害人是被告的長女,就讀當地一所國中三年級,與父親及母親同住在甘榜峇釐。

受害人的老師發現受害人的腹部隆起,經過體檢後,受害人承認懷有8個月的身孕,才揭發這起亂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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