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被控先后8次趁家人不在时,在住家强奸15岁亲生女儿的狼父,今日在麻坡高庭获得减刑,承审的司法专员改判被告坐牢32年及打鞭24下。
育有5名儿女的被告纳尼占阿都拉(42岁),原本于去年6月15日被控7项乱伦罪及1项肢体性侵罪,并在认罪后被地庭法官判处35年监禁及打鞭7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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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服所判,通过律师哈林沙菲宜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要求减刑。
被告提出的上诉理由包括刑罚太重,以及地庭在下判时没有把他 (被告)被提控时就俯首认罪等因素纳入判刑的考量中。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苏莱雅古玛在下判指出,被告的罪行非常严重,法庭在下判时必须在维护公众及个人利益方面取得平衡点。
他指出,法庭裁决被告的7项乱伦罪,每罪从原本的坐牢30年改为27年,刑期同时执行;至于肢体性侵及被可信任的人性侵罪则维持原判,即坐牢3年和2年。
他也说,法庭维持地庭的75下鞭刑,但根据刑事程序法令第288(1)条文,一名囚犯最多只能服鞭24下,因此,被告只打鞭24下就够了。
被告原本被控于2020年10月、11月、12月、2021年、2022年8月、2023年6月2日及5日,在住家房间里强奸亲生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
此外,被告也被指控于2020年10月在住家的睡房里,触摸亲生女儿的身体及用手指插入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同一法令第16(1)条文。
案情显示,今年15岁的受害人是被告的长女,就读当地一所国中三年级,与父亲及母亲同住在甘榜峇厘。
受害人的老师发现受害人的腹部隆起,经过体检后,受害人承认怀有8个月的身孕,才揭发这起乱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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