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訊)26歲青年發現鄰居獨留8歲女童一人在家後,竟然色心大起進行性侵,導致女童下體嚴重撕裂,青年今日在法庭俯首認罪,被判監禁12年及鞭笞4下。
這起案件於9月29日晚上8時15分至9時,發生在峇株巴轄龍引的一間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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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一項犯罪前科的被告是來自登嘉樓州的納斯拉夫(待業中),他與受害者的哥哥交好,也常到受害者家中做客。
案發時,受害者獨自躺在家中客廳看電視,聽到敲門聲開門讓被告入屋後,她繼續躺下,而被告也跟著躺在她的身邊,並在不久後強行脫去她的褲子進行強姦。
被告幹案後逃離現場,女童則在第二天清晨向母親申訴下體疼痛及講述遭遇,母親急忙將她送入醫院。
由於女童下體多處撕裂、紅腫及仍在流血,醫生被迫為她麻醉後才能進行檢查與縫合手術;被告於10月3日在登嘉樓的家鄉被捕。
被告今早在刑事法典376(2)(c)條文下被控上麻坡地庭,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0年、不超過30年及鞭笞。
被告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他要求法官給予最輕判刑,同時要求讓他在登嘉樓服刑,方便家人探視。
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指出,被告的可恥及噁心行為,對年僅8歲的女童造成嚴重的身體創傷及無法磨滅的心理陰影,基於兒童性侵案日益增加,他要求法官給予重判以教訓被告及警惕社會。
法官莎雅妮隨後宣判被告坐牢12年及鞭打4下,監禁期間必須接受輔導,出獄後也必須接受警方監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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