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訊)一名華裔餐廳業者涉嫌以1萬8000令吉賄賂執法人員,以換取執法單位對其所藏漏稅酒不採取行動,於今早被反貪會控上法庭。
51歲的被告蘇博強涉嫌於6月19日下午2點30分,在巴西古當以1萬8000令吉賄賂一名隸屬柔州水警行動部隊第二分隊的警長艾查阿德里(33歲),作為對他私藏漏稅酒不採取執法行動的報酬,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b)條文,並可在第24(1)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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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少20年及罰款收賄金額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被告對控狀表示不認罪。
反貪汙委員會法律與檢控部門主任拿督旺沙哈魯丁建議被告以5000至1萬令吉的保釋金、國際護照上繳給法庭以及每個月前往柔佛州反貪會報到作為保釋條件。
代表被告,來自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的律師K.峇拉蒂在求情時表示,被告只是一名月入4000令吉的餐營業業者,還未成家。目前還需要照顧其67歲,剛剛完成手術的姐姐。
最後法官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金,並上交國際護照給法庭的條件保釋。案件將與11月10日再次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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