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一名中國籍婦女逾期逗留在新加坡超過18年,被判坐牢6個月,以及罰款4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2000令吉)。
《聯合早報》報道,這名婦女之前也曾因逾期逗留而坐牢,出獄後因做控方證人被給予特別準證,卻為了在新加坡工作賺錢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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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的被告陳月英(54歲,譯音)今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
根據案情,被告曾在2005年9月16日因逾期逗留被判坐牢18周和罰款3000元。被告是這起案子的控方證人,因此出獄後於2005年10月14日獲得移民與關卡局發出的特別準證。
特別準證後來延長至2005年11月23日,被告必須在當天到移民局報到,遣返回國,但她為了繼續留在新加坡工作而沒有這麼做。
2024年9月24日,被告到紅山東鄰里警局自首。庭上並未透露她自首的原因。
從2005年11月24日至2024年9月24日,被告在本地非法逾期逗留共18年10個月又一天。
控方指出,被告是重犯者,且逾期逗留超過18年,必須判處6個月監禁。控方也要求法官判她高於3000元的罰款,以替代鞭刑。
蓄齊肩長髮的被告通過視訊認罪,她求情時僅懇求法官輕判,並表示自己無力繳付罰款,願以坐牢替代。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6個月,以及罰款4000元。若無法繳付罰款,就得額外坐牢多8周替代。
在新加坡移民法令下,逾期逗留者若罪成,可被判最長6個月監禁,外加至少3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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