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訊)2名阿窿跑腿涉嫌縱火追債,今日在麻坡地庭各被控3項蓄意縱火罪,被告俯首認罪,法官批准他們每人各以3萬令吉保外候判。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娜麗曼也批准案件展期至10月3日下判,以便控方移交審案文件給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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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來自新山的李奧振(譯音,30歲)和馬西的吳寶良(譯音,38歲)。
控狀指他們於今年9月14日早上6時07分,分別在東甲再也花園4、東甲再也花園及東甲迪亞拉花園的3間民宅縱火損毀財物,觸犯刑事法典第435項(蓄意縱火)條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14年監禁及罰款。
案情顯示,東甲警方於9月14日接獲3起蓄意縱火的投報,指東甲3間民宅遭人縱火燒燬財物。
警方深入調查後,在新山一帶逮捕9名男女,包括上述2名被告,並援引刑事法典第435條文調查案件。
上述9名男女也因涉及濫用毒品,被警方援引1952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 項條文提控上庭,東甲推事庭於3天前宣判他們每人罰款1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6個月坐牢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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