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訊)41歲華裔手機業者無照營業遭取締,涉嫌向官員獻上賄金3000令吉,今日被控上反貪汙庭時不認罪,案定10月22日過堂。
另外,56歲華裔夜市小販則因無營業準證開檔營業,涉向官員呈上賄金1000令吉,於今早被控時不認罪,案定10月21日過堂。
ADVERTISEMENT
陳寶偉5000保外
新山反貪汙庭今早共審理兩宗案件,在第一宗案件,41歲被告陳寶偉(譯音)被控於今年1月23日下午5時,在新山縣埔來慕迪亞拉花園一帶賄賂官員。
根據控狀,被告陳寶愇被控於上述時間,在該花園的埔來慕迪亞拉4/7路,向依斯干達公主城市政廳助理執法官員賽哈尼夫獻上賄金3000令吉,以作為不取締被告無照營業的酬勞,因而觸犯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會法令17(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1)條文下被判刑。
若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案承審法官為拿督阿末卡瑪,主控官諾瑪希拉,代表律師是芭拉婷。
主控官於稍早前,在庭上建議將保釋金定為1萬令吉。
不過,代表律師在求情時指出,被告育有兩名孩子,妻子是家庭主婦,同時需奉養年邁父母,因而要求將保釋金減少至3000令吉。
法官最後允准被告保外候審,條件是呈交5000令吉保釋金,以及一名大馬人擔任擔保人,同時每月到新山反貪會報到。
王志凱4000保外
至於第二宗案,56歲被告王志凱(譯音)被控於去年11月2日晚上8時20分,在新山縣的柏西爾蘭德諾羅吉1路一帶空地,向依斯干達公主城市政廳助理執法官員賽夫丁呈上1000令吉賄金,以作為不取締他無執照開檔營業的酬金。
被告因而觸犯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會法令17(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1)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20年監禁,以及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案承審法官為拿督阿末卡瑪,主控官為拉益士,代表律師是林春信。
主控官於稍早前,在庭上建議將擔保金定為1萬令吉。
被告律師在庭上求情時說,被告在夜市擺攤做生意,與妻子育有兩名分別為15歲與21的孩子,當中一名孩子尚在求學。
律師透露,被告的母親患有癌症,需長期治療。
法官最終允准被告在繳交4000令吉擔保金、呈交國際護照,以及每月到新山反貪會報到等條件下,得以保外候審。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