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訊)涉未經授權登錄警方系統,高級調查員讀取資料後,把其他人的報案記錄號碼告訴越南女子。兩人事後都在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的罪名下被控。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貪汙調查局發文告說,43歲的被告陳志耀案發時是警方高級調查員,涉案越南女子則是36歲的珍氏恬(Tran Thi T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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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在2020年12月9日至10日左右,陳志耀涉嫌未經授權登錄警隊的電腦系統,讀取王培良的報案記錄號碼,並於12月10日將這一機密信息透露給珍氏恬。
這份信息是陳志耀以高級調查員的身份取得,他未獲授權就把信息透露給珍氏恬,因此觸法。珍氏恬則被指在明知信息來源違法的情況下接收信息,因此同樣觸法。
陳志耀被控一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和一項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的罪名;珍氏恬則被控一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的罪名。
另外,陳志耀還另外面對一項嚴重失信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根據控狀,在2023年1月26日,陳志耀涉嫌失信4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2939令吉)款項。他後來在同年2月2日,被指要求女子姚欣慧給假口供,向助理警監謊稱她早前轉給自己的4000元仍在她的銀行戶頭。
控狀沒有明確說明姚欣慧與被告的關係。
分別面對4項和一項控狀的陳志耀和珍氏恬今日出庭面控。兩人在庭上向法官要求時間聘請律師,但並未表明是否有意認罪。
法官將兩人的案件展期至10月21日過堂。
牴觸官方機密法令一旦罪成,違例者可判最高2000元(約6469令吉)罰款和最長兩年監禁;牴觸濫用電腦法令若罪成,可被判最長兩年監禁,或罰款最高5000元(約1萬6174令吉),或兩者兼施;嚴重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20年監禁和罰款;妨礙司法公正若罪成,則可被判最長7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當地媒體正在向新加坡警察部隊瞭解更多詳情。(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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