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酒店清潔工偷主管近3萬元(新幣,下同;約9萬8368令吉),潛逃到大馬10年,直到今年回國才落網,最終被判入獄7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36歲被告納茲立是於昨日承認一項偷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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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偷竊案發生於2013年11月9日下午4時到6時之間,地點是在位於芽籠12巷的錦東旅店。被告當時是酒店的清潔工。
調查揭露,被告案發時進入女主管未上鎖的辦公室,想找他的護照,卻在抽屜發現現金,頓時閃過貪念。
被告快速拿走現金,再逃到吉隆坡。
案情顯示,女主管在案發隔天早晨,才發現她放在辦公室抽屜內的2萬6000元不翼而飛。
女主管指她在案發前一天早晨11時45分離開辦公室前,錢還在抽屜。事後有清潔工通知她,說被告案發當天下午5時45分要求他代班,稱需要送女友回大馬,之後就沒回來上班。
被告就這樣潛逃了10年,直到今年8月20日返回新加坡,才在兀蘭關卡落網。
調查顯示,被告把偷來的錢花在個人開銷上,至今沒有做出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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