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一名公司董事因為指示物流服務供應商為酒類產品申請出口準證時,申報是免稅的海上供應品(Sea stores),但最終卻流入本地,而被判罰款近57萬元(新幣,下同;約186萬9007令吉)。
《8視界新聞網》報道,新加坡關稅局發出文告指出,這名59歲新加坡男子阿法德(英文名:Alfred James)沒有支付罰款,改以坐牢42個星期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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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海上供應品是指供應給新加坡海域外的船隻船員和乘客的貨品,涵蓋食品、香菸、烈酒等,被歸納為出口商品,豁免支付關稅和消費稅。
當局的調查發現,被告的公司Altimate Group並沒有從事烈酒出口生意,但有兩名陌生人找他向指定供應商採購烈酒,然後出口賣給一個他不認識的買家。作為報酬,被告將能對每箱烈酒加價3元。
被告於是答應這項安排,聯繫了物流服務供應商,要求把烈酒存放在保稅貨艙(licensed warehouse),以及為公司申請出口準證,申報烈酒是海上供應品。
公司於2020年1月到4月期間,共取得35份出口準證,涵蓋近兩萬瓶烈酒。不過,當局發現,這些烈酒卻被轉移到新加坡,逃稅總額將近57萬元。
關稅局指被告沒有對找他出口烈酒的兩人進行任何盡職調查,也沒有履行出口商責任,確保這批烈酒會如實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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