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1日訊)網傳“維修車不還錢還故意傷人”事件,新山北區警區證實昨晚接獲相關投報,已援引企圖謀殺、蓄意傷人以及魯莽駕駛條文展開調查。
新山北區警區主任峇維爾星於今午發出文告證實上述案件時指出,警方是於昨晚8時54分,接獲一名29歲本地男子(以下稱事主)的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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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據警方初步調查顯示,本月7日中午12時許,一名40歲本地男子(以下稱肇事者)駕駛一輛汽車到位於新山實達熱帶(Setia Tropika)的一家修車中心,維修損壞汽車,維修費為3萬8000令吉。
他說,本月10日晚上8時許,該名40歲男子與一名長者到該修車中心,假裝要試駕其送修的車子,事主基於擔心未付款逃跑的情況發生,於是交代一名23歲的員工跟車。
他指出,當試車期間車開到金葩高原(Taman Bukit Kempas)一帶,肇事者聲稱聽到有雜音,而指示跟車的員工下車檢查後車廂,說時遲那時快,當員工開門欲下車查探時,肇事者立即向該員工噴催淚劑復開車逃逸。
他表示,事主在肇事者驅車經過店門前時捉住倒後鏡阻攔,卻被肇事者企圖撞上,事主的另一名29歲員工也嘗試騎摩托車追趕,但過程中被推擠而翻車。
他指出,事件造成事主右手肘受傷、跟車的員工眼睛刺痛、騎摩托車追趕的員工左右手及左膝蓋皆受傷。
他表示,事主因此總損失為4萬3000令吉。
他說,警方目前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07(企圖謀殺)和第324(蓄意傷人)條文,以及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魯莽駕駛)條文調查此案。
他呼籲知情者撥打019-381 1817與本案查案官那查魯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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