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一家公司的董事因為洗錢以及觸犯刑事法典、濫用毒品法和企業法,被法庭判處坐牢7年又7個月;由於他在假釋減免令期間犯罪,法官也判處他額外坐牢566天,外加6下鞭笞。
《8視界新聞網》報道,警方的文告說,28歲的葉家偉(譯音,Yeh Chia Wei)是兩家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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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業事務局的調查發現,其中一家公司的銀行賬戶於2021年12月,接收了來自海外電郵冒充詐騙案犯罪所得共大約260萬元(新幣,下同;約868萬2180令吉);大部分的款項過後被匯出。
另一家公司的賬戶則原本要用來接收一起投資詐騙案的犯罪所得,所幸及時被偵破。
當局的調查也發現,被告向一個不明人士透露自己的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圖像和電子簽名,以便對方為這兩家公司註冊,並開設銀行賬戶。當局相信,被告有理由相信對方參與犯罪活動。
此外,被告也因為涉嫌偷竊、未經許可獲取電腦資料和毒品相關罪行,而被多個警署和中央肅毒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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