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年僅16歲時已是偷竊慣犯,青年落網後不知悔改,甚至在保釋期間強姦女同學;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認為,原本的改造訓練判刑過輕,為此改判青年入獄八年和打鞭三下,要讓他“對法律心生敬畏”。
《聯合早報》報道,目前20歲的被告,於2020年6月27日犯下強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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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16歲的他在海軍部公園(Admiralty Park)公共廁所強姦一名14歲少女,兩人就讀同一所中學。
被告認罪後,於今年1月在高庭被判接受改造訓練一年。改造訓練旨在改造罪行較重的年輕罪犯,協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控方認為刑罰太輕,於今日提出上訴至最高法院,獲三司判上訴得直。
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準報道任何可洩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因偷竊被控 保釋期間強姦同學
上訴聆訊揭露,在強姦案發生的兩個多星期前,被告就因犯下至少20起偷竊案被控,他偷竊的物品包括電動腳車和電池等。
被告面控後獲准保釋,豈料他不知悔改,在保釋期間繼續行竊,甚至犯下強姦罪行。
2020年6月27日,強姦案的受害人與男友在公園喝酒,在男友的指示下,受害人上社交媒體直播兩人喝酒的情況。被告看到即時動態後,決定前往公園找兩人。
被告在晚上10時左右抵達公園時,受害人與男友已經喝掉大半瓶烈酒,受害人已是醉醺醺。酒瓶見底後,受害人開始嘔吐和躺在地上。
被告用電動踏板車把受害人載到廁所,受害人接著在馬桶嘔吐。就在受害人躺在廁所地板的時候,被告突然把一件外套蓋在受害人的臉上,男友則用手指性侵她。
受害人一度掙脫,但男友指示她再次躺在地板上。被告又一次用外套遮住受害人的臉部,不讓她看見誰在和她發生性行為。接著,男友將受害人壓制住,讓被告強姦受害人。
同年10月,被告因連串偷竊罪行而被判接受改造訓練,當時他的強姦罪行還未曝光。直至2021年2月,受害人把被性侵犯一事告訴校方,強姦案才被揭發。
三司:被告目無法紀 對罪行缺乏悔意
要求判被告坐牢打鞭的控方指出,被告對自己的罪行缺乏悔意,案發後甚至試圖將責任推到受害人身上,例如聲稱受害人也享受性行為,以及批評她穿著不當。
三司指出,一般上法庭在懲治年輕罪犯時,會考慮判予能起改造作用的刑罰,例如改造訓練或緩刑監視。然而,這類刑罰並不適用於本案被告,因為他目無法紀、犯案連連,法庭必須判他坐牢和被打鞭,才能讓他對法律心生敬畏。
被告通過代表律師稱,他的住家日前失火,希望能有點時間處理家裡的事情,三司決定批准被告展期至9月27日開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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