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年仅16岁时已是偷窃惯犯,青年落网后不知悔改,甚至在保释期间强奸女同学;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认为,原本的改造训练判刑过轻,为此改判青年入狱八年和打鞭三下,要让他“对法律心生敬畏”。
《联合早报》报道,目前20岁的被告,于2020年6月27日犯下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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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16岁的他在海军部公园(Admiralty Park)公共厕所强奸一名14岁少女,两人就读同一所中学。
被告认罪后,于今年1月在高庭被判接受改造训练一年。改造训练旨在改造罪行较重的年轻罪犯,协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控方认为刑罚太轻,于今日提出上诉至最高法院,获三司判上诉得直。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因偷窃被控 保释期间强奸同学
上诉聆讯揭露,在强奸案发生的两个多星期前,被告就因犯下至少20起偷窃案被控,他偷窃的物品包括电动脚车和电池等。
被告面控后获准保释,岂料他不知悔改,在保释期间继续行窃,甚至犯下强奸罪行。
2020年6月27日,强奸案的受害人与男友在公园喝酒,在男友的指示下,受害人上社交媒体直播两人喝酒的情况。被告看到即时动态后,决定前往公园找两人。
被告在晚上10时左右抵达公园时,受害人与男友已经喝掉大半瓶烈酒,受害人已是醉醺醺。酒瓶见底后,受害人开始呕吐和躺在地上。
被告用电动踏板车把受害人载到厕所,受害人接着在马桶呕吐。就在受害人躺在厕所地板的时候,被告突然把一件外套盖在受害人的脸上,男友则用手指性侵她。
受害人一度挣脱,但男友指示她再次躺在地板上。被告又一次用外套遮住受害人的脸部,不让她看见谁在和她发生性行为。接着,男友将受害人压制住,让被告强奸受害人。
同年10月,被告因连串偷窃罪行而被判接受改造训练,当时他的强奸罪行还未曝光。直至2021年2月,受害人把被性侵犯一事告诉校方,强奸案才被揭发。
三司:被告目无法纪 对罪行缺乏悔意
要求判被告坐牢打鞭的控方指出,被告对自己的罪行缺乏悔意,案发后甚至试图将责任推到受害人身上,例如声称受害人也享受性行为,以及批评她穿着不当。
三司指出,一般上法庭在惩治年轻罪犯时,会考虑判予能起改造作用的刑罚,例如改造训练或缓刑监视。然而,这类刑罚并不适用于本案被告,因为他目无法纪、犯案连连,法庭必须判他坐牢和被打鞭,才能让他对法律心生敬畏。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称,他的住家日前失火,希望能有点时间处理家里的事情,三司决定批准被告展期至9月27日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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