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柔佛州警方成功瓦解了一个活跃于柔佛州多个县市的持械破门行窃团伙,逮捕了包括首脑在内的11名嫌犯,并起获了总值9万5000令吉的赃物。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柔佛州刑事调查组于8月12日至26日与新山北区警区、笨珍警区和古来警区合作,在柔佛州各地展开执法行动,成功瓦解了这一活跃了5至6个月的持械抢劫团伙,逮捕了11名年龄介于20岁至65岁的本地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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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警方起获的赃物包括金饰、各类品牌的手提包和手表。这个自称为“Gang Bala”的团伙在古来、笨珍、新山和麻坡等地活动,专门以没有围篱保安措施的住宅区和豪宅为目标。他们使用工具撬开屋内的滑动门潜入,并在屋主发现他们踪迹后,使用屋内任何可得的武器威胁屋主屈服。
“随着这次的逮捕行动,警方侦破了31起从今年开始发生在柔佛州的持械破门行窃案。”
他指出,被捕的9名男子及2名女子当中,只有3人没有犯罪记录,其余8人皆拥有刑事犯罪及毒品前科,并且在被捕时的尿检结果对毒品呈阳性反应。其中两名嫌犯更分别持有36项及20项刑事与毒品前科。
他披露,其中一名被捕的65岁嫌犯相信在团伙中充当收购、转卖以及销毁贼赃的角色,调查目前仍在进行中。
他表示,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及第397条文(结伙持械抢劫)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警方也将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第411条文(窝藏赃物)及第414条文(协助窝藏、转移或销毁赃物)调查被捕的嫌犯。在破门行窃条文下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窝藏赃物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协助窝藏、转移及销毁赃物罪成可被判不少于6个月及不超过7年监禁与罚款。
“警方也将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C条文(重犯)调查其中一名嫌犯。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至7年及不少过3下鞭刑。”
他说,所有被捕嫌犯的扣留期将在本月7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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