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訊)柔佛州警方連續3天展開酒駕特別執法行動,扣留了41名涉嫌酒駕的男女,並針對各種違規行為開出625張罰單。
柔州總警長古瑪今日發文告表示,柔州警察總部交通調查與執法組於本月23日至25日,在全柔各區展開針對酒駕的執法行動,在3天內共檢查了1824名道路使用者與1585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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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在行動中,有41名年齡介於25至68歲的男女,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下,因為涉嫌酒駕被警方逮捕,他們分別是40名男子及1名女子。
“警方也當場開出了625張罰單,並在行動中援引刑事法典第186(妨礙警員執行公務)條文扣留了1名男子。”
古瑪表示,修正後的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於2020年10月20日正式實施,目的是為了給酒駕者適當的教訓和懲罰。
“條文修正後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1萬令吉至3萬令吉和吊銷駕駛執照最少2年。”
他說,酒精能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影響道路使用者,並釀成意外及死亡。他呼籲民眾不要沉迷於一時之樂,而忽略了自己與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強調,交警將持續展開酒駕執法行動,全力取締和阻遏酒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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