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訊)一名涉嫌放火焚燒興都廟的馬來男子,今早被帶到麻坡地庭面控,在獲悉自己不獲保釋候審後,竟然向法官稱“自己根本不在乎”。
被告莫哈末尼佔(32歲,單身)被控於今年7月15日凌晨約3時30分,放火焚燒東甲縣居本峇魯地區的一座興都廟,觸犯刑事法典436(蓄意縱火破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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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及罰款。
被告在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官納裡曼峇魯丁擇定案展9月24日過堂,以移交文件及讓被告委任律師。
據瞭解,有關興都廟距離被告住家不遠,他在事發前從住家帶著汽油到該廟,把汽油潑向廟宇後再放火點燃。被告在事發同一天遭警方逮捕。
案件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在庭上指被告犯下嚴重罪行,建議法庭不予保釋;被告則沒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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