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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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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46pm 18/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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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販運8公斤毒品 夫婦面控6販毒擁毒罪

*已签发* 柔:巫裔夫妇被控贩运8公斤毒品,面控6项贩毒及拥毒罪名
男被告哈斯羅沙(前右二)及女被告努莎希拉(後右二)在麻坡推庭面控後,由警員帶離法庭。(鄭永才攝)

(麻坡18日訊)一對巫裔夫婦涉嫌於2星期前在巴莪大學城住家販運逾8公斤毒品,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6項販毒及擁毒罪名,最高刑罰可被死刑或終身監禁。

麻坡第一推事庭推事法丁沒有記錄2名被告是否認罪,僅把案件展期至10月16日過堂,以等待毒品的化驗報告出爐。由於被告涉及販毒及可被判死刑,所以法庭也沒有批准被告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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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為哈斯羅沙(男,39歲)及努莎希拉(女,34歲),兩人是夫妻關係。男被告曾涉及濫用毒品而被判坐牢2年,甫於今年初出獄。

這對夫婦面對6項聯合控狀,第一及第二項控狀是指他們於2024年8月5日下午3時,在巴莪大學城住家販運896克及5355克海洛因;第三項控狀則指他們於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販運1738克甲基安非他命。

被告的行為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項條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以及最少12下鞭笞 。

第四及第五項控狀是指他們於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擁有12克及13克甲基安非他命,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項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A(1)項條文下受罰。

至於第六項控狀則指控他們擁有855克硝甲西泮,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項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2(3)項條文被判刑。

若罪名成立,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A(1)項條文,可被判不少過2年及不超過5年監禁及不少過3下及不超過9下鞭笞;牴觸同一法令第12(3)項條文則可被判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5年監禁。

麻坡警方早前在新聞發佈會上宣佈在巴莪偵破一起販毒案,並起獲超過18公斤各類毒品,逮捕一名甫出獄半年的男被告及他的妻子。該名男被告擁有一項犯罪前科,半年前出獄後與妻子到巴莪落腳,警方在行動中也起回多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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