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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26pm 18/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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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節前夕成功“抓鬼” 警方逮捕31歲扮鬼碰瓷敲詐的本地女子

*已簽發* 柔:柔中元節前夕成功“抓鬼” 警方逮捕31歲扮鬼碰瓷敲詐的本地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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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8日訊)新山南區警方在中元節前夕成功抓“鬼”,逮捕了一名涉嫌在路旁扮“鬼”,製造假車禍“”詐財的31歲本地女子。

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南區警局防範罪案巡邏隊(RCJ)於17日晚上10時51分在新山奧斯汀海烏達瑪路(Jalan Austin Heights Utama)旁,發現並逮捕了一名涉嫌“假魂”(menyamar hantu)的31歲的本地女子。

他表示,該名女子在2018年6月27日曾經因為觸犯刑事法典第448條文()而被罰款1000令吉。她的尿檢結果顯示對毒品呈陰性反應。

“警方調查發現,嫌犯的作案手法是通過在奧斯汀海烏達瑪路上踢向來往的交通工具,製造交通事故,然後向肇事司機勒索賠償金。”

*已簽發* 柔:柔中元節前夕成功“抓鬼” 警方逮捕31歲扮鬼碰瓷敲詐的本地女子
拉勿向媒體講述嫌犯的幹案手法。(陸家明攝)

他說,警方通過調查醫療記錄,發現該女子在2022年和2023年,曾經因為涉及交通事故及患有抑鬱症,被送入新山蘇丹依斯邁醫院(班蘭醫院)黃區接受治療。

他指出,嫌犯被捕後被帶往新山南區警局進行進一步調查,並在今早被送往蘇丹依斯邁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他表示,警方將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進行調查,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兩年、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警方將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79(2)條文(行人不使用行人道),以及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第23條規(行人有責任遵守交通規則,不得干擾車輛行駛)。一旦罪名成立,女子可面臨罰款或警告。”

新山警方於7月27日中午12時30分發現一段在社交媒體上流傳的視頻,顯示一名女子在晚上假扮“鬼魂”在路旁埋伏,看準時機撲向行駛而來的車輛,假裝被汽車撞到並向車主索取賠償金。

拉勿表示警方並未接獲任何意外,或者被勒索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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