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在新加坡擔任巴士司機的馬來西亞男子,於駕駛巴士時輾過正在過馬路的餐館女老闆,導致後者腳板多處骨折,永久性畸形,前後動了5次手術,結果被判坐牢8個月,吊銷駕照5年。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3月30日晚上9時04分,地點是在新加坡惹蘭蘇丹和美芝路的交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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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馬來西亞的被告穆內斯瓦蘭(42歲)牴觸一項公路交通法令,被指沒有合理顧慮他人使用公路,造成他人重傷;傷者是一名70歲的婦女。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開著巴士行駛在惹蘭蘇丹,正要左轉進入美芝路。
不過,當他接近交界處要轉彎時,行人道的交通燈亮起“綠人”,多名行人包括傷者開始過馬路。
被告沒有停下或放緩車速,在行人還在過馬路時左轉,結果撞上傷者,對方的右腳也被巴士的前左側輪胎碾過。
傷者的右腳被巴士輪胎壓著,一旁見狀的路人急忙跑去拍打巴士,叫被告移動巴士。
被告於是把巴士稍微往前移動,才讓傷者把腳從輪胎下拉出來。
其中一名行人電召救護車,傷者隨後被送往當地醫院。事發經過被附近的交警臨控器拍下。
傷者的右腳板多處骨折,也被診斷永久性畸形。
她當時住院將近1個月,在4月29日出院後,又在5月5日住院動手術,期間共住院34天,拿了108天的住院病假。她在此期間,動了至少5次手術。
被告審訊中途才認罪
被告原本否認罪行,在審訊中途才認罪。
控方指出,傷者因右腳板多處骨折進行多次手術,也因在這期間多次住院,生活大受影響。
控方表示,被告違反了多項交通條例,包括在十字路口未減速、在巴士轉彎時未停車、在交通燈亮“綠人”時未給多名行人讓路。
另外,被告起初否認罪行,直到在審訊中途,控方的其中3名證人供證後,被告才表示要認罪。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0到12個月,吊銷駕照5年,以起到震懾作用,阻嚇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
傷者痛喊:我不要活了
女老闆的餐館就在事發地點對面,她在現場痛不欲生,一度狂喊:“我不要活了!”
《新明日報》去年報道,傷者是附近一家日本餐館的女老闆。
當時,經過該處的讀者告訴該報,他聽見叫喊聲後前去查看,發現一名婦女的右腳腳板的皮都被扯脫落,鮮血直流,傷勢令人觸目驚心。
他表示,女傷者坐在地上哀嚎,不斷高喊“我不要活了”,旁人則連連安慰她,過後在附近工作的丈夫趕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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