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63歲香港嫂在新加坡芽籠一帶與76歲獅城男子搭話,隨後答應以40元(新幣,下同;約134令吉)提供按摩服務,卻在男子沖涼時,把他價值5000元(約1萬6810令吉)的金項鍊偷走,隨之直奔機場,但因沒錢入住機場酒店等待隔天班機又折返芽籠,結果被捕。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蓉花(63歲,音譯)來自香港,因把錢花光了,原本計劃在今年8月1日回港,卻在回程的前一天因偷竊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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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昨日承認一項偷竊控狀,被判罰款5000元。
調查揭露,今年7月31日下午1時許,被告在芽籠一帶吃午餐時遇見受害者,答應以40元替他按摩,兩人隨之到芽籠20巷的酒店開房。
受害者脫下價值5000元的金項鍊,放進包包內後去沖涼。
這時被告趁機拿走金項鍊,接著離開。
她跑回自己在芽籠22巷的住處,把金項鍊和個人衣物收進行李箱後,就趕往新加坡樟宜機場。
她本想在機場附近找個旅店住一晚,隔天下午4時20分就搭乘飛機回港,但周邊的酒店房一晚住宿費至少要250元(約840令吉),沒錢的她只好又回到芽籠住處。
受害者在沖涼後發現被告不知所蹤,於是又找了另一個女郎替他按摩,結束後才發現包裡的金項鍊不翼而飛,於是報警。
警方同天傍晚6時40分在芽籠22巷找到被告,將她逮捕歸案。
稱患癌哭求判罰款 “要返港拿藥不然會死”
被告稱患肺癌,也有其他多種病症,懇求法官判她罰款,讓她能早日回香港複診拿藥,但最後卻無法付罰款,必須坐牢代替。
被告在開庭前一度嚎啕大哭,對著通譯員說自己的藥吃完了,還稱得要快點回香港看醫生拿藥,不然會死。
法官最終表示,所幸警方找回失竊的金項鍊,因此判她罰款5000元。
不過,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中的資料顯示,被告因沒能繳付罰款,得以兩週監刑代替。
被告女親戚聞判後 庭上和法官“討價還價”
被告的女親戚多次在法官審案時,旁若無人地大聲用方言和在犯人欄裡的被告說話,在法官判刑後還針對罰款跟法官“討價還價”。
庭警不斷提醒該女親戚不果後,請她到庭外等。
不過,她走出庭室不久又折返,不顧其他庭審仍在進行,又開始大聲與被告對話,導致另一名被告的律師表示受到干擾,庭審難以進行,庭警得再度請她離開。
下判後,被告和女親戚仍試圖“討價還價”,不斷請通譯員幫忙懇求法官判少一點的罰款,但法官已經下判,無法改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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