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一名慣犯在假釋期間於新加坡街頭騷擾3名少女,不僅跟其中一名少女要電話,還跟她討尿液,之後要求她為他進行性行為。
33歲的被告蘇維文(譯自Soh Wee Boon)承認3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後,被判監禁兩年103天。另一項類似控狀在量刑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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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視界新聞網》報道,被告患有智力障礙和性別認同障礙,但新加坡心理衛生學院報告指出,這不是導致他犯案的原因,他可以理解自己的行為,可以控制自己,也知道所作所為是錯誤的。
被告曾在2019年因類似罪行入獄,去年2月再次被判入獄12個月80天,今年1月5日獲得假釋後又在1月23日犯案。
當天,他在新加坡兀蘭一帶跟一名18歲馬來西亞少女搭訕,以12元(新幣,下同;約40令吉)向她出售14包紙巾,少女出於同情同意購買。
儘管少女表示自己沒空,被告繼續跟她攀談,問她對於跨性別人士的看法,說他想要變成女性,因為他喜歡女性的身體部位,還問少女能不能看他穿裙。
少女開始對他大聲說話後,他才罷休離開。
一個星期後,被告又在2月2日在新加坡文慶地鐵站附近向一名15歲少女搭訕,向她兜售紙巾,聲稱自己沒有錢,也沒有東西吃。
少女給了被告1元(約3令吉36仙)後,被告卻要她幫他化妝,接著跟她要電話,還跟她要尿液。
儘管少女一再拒絕,被告接著問她能不能為他進行性行為,少女答覆說這是非法的,而且她未成年。
控方也指出,被告跟少女談話期間,隔著他穿的裙子撫摸自己的下體,並在少女離開前要求跟她握手。
少女不想這麼做,但又不想顯得沒禮貌,於是就跟他握了手。少女離開前,被告叫她不要跟其他人說這件事。
第3名18歲的受害者則是在2月5日下午5時15分,在新加坡碧山一帶遇到被告。
被告問她對於變性的看法,還問她會不會為了錢,跟朋友發生性行為,而且同樣是一邊說話,一邊隔著衣服觸碰自己的下體。
每項侮辱尊嚴的控狀可判監禁1年、罰款,或兩者兼施。違反假釋令的話,早前的判刑也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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