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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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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00pm 12/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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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充電後未及時開走 部分運營商徵收超時費用

(已簽發)柔:獅城二三事:電動車充電後未及時開走 部分運營商徵收超時費用
為提倡負責任充電行為,新加坡能源集團所經營位於零售商場和建屋發展局停車場的充電樁,已從7月起將超時費上限調高至40元,鼓勵車主完成充電後及時移車。圖為在中山廣場,有車主正使用新能源充電樁為電動車充電。(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12日訊)隨著獅城電動車數量增加,車主充電後沒及時移車的情況有所增多。部分電動車充電樁運營商,開始在熱門的充電地點徵收超時費,嚴重逾時的車主可被罰多達40元(新幣,下同;約133令吉)。受訪車主認同額外收費,但希望有至少半小時的寬限期。

《聯合早報》報道,在新加坡全島逾400個地點經營超過1600個充電樁的新加坡能源集團,去年12月起在八個地點,向未及時移車的車主徵收超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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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措施之後擴大範圍至零售商場和建屋發展局停車場,並在今年7月起,將超時費上限調高至最高40元。

電動車在充電結束後,新能源應用會發出提醒通知,車主有30分鐘寬限期方便移車。寬限期後,每分鐘5角的超時費便會開始計算,上限為40元或80分鐘。徵收超時費的時段,為上午9時至晚上11時。

新能源集團綠色出行業務部負責人徐凱雄指出,新措施落實後,他們注意到充電樁用戶的等候時間減少了,不想被徵收超時費的車主,都會在完成充電後把車開走。

徐凱雄說,支持逾時另加收費的認為,這項措施能鼓勵用戶更為別人著想,但也有車主還不習慣,正嘗試適應新措施。

在全島經營超過2000個充電樁的Charge+首席執行官吳自強透露,有兩個私人公寓因充電需求高而徵收超時費,只有在特定夜間時段豁免收費。

Charge+未透露個別公寓的超時費用和收費時段。不過,吳自強說:“自徵收超時費以來,我們觀察到駕車人士有更好的充電行為,在完成充電後,都會及時把車子移走。”

三家充電樁運營商暫不收超時費

媒體詢問五家獲准在建屋局停車場安裝電動車充電樁的運營商所得知,有其餘三家沒徵收超時費,其中一家是在全島經營逾900個充電樁的康福德高ENGIE。

康福德高ENGIE總經理周文興說,他們正在觀察用戶使用充電設施的情況,目前尚未徵收超時費,但不排除未來在高需求的充電點實施超時收費制,或探索對所有用戶都公平的方案,以繼續提倡負責任的充電行為。

“我們建議用戶,在電動車充電狀態低於50%時,優先考慮夜間充電。”

另兩家沒有收取超時費的業者是蜆殼(Shell)及ChargEco。

蜆殼新加坡出行業務總經理董士聞說,他們會根據需要檢討管理措施。

他建議在蜆殼服務站使用快充的用戶,特別是在高峰時段,在充滿80%的電力後即可移車,因為多數電動車的充電速度,在這之後會隨之下降。

(已簽發)柔:獅城二三事:電動車充電後未及時開走 部分運營商徵收超時費用
蜆殼在全島28家服務站,提供Shell Recharge充電服務,目前公司未向車主徵收超時費。(取自早報網)

ChargEco總經理陳康賢說,他們主要通過教育方式,向電動車駕駛者推廣負責任的充電行為。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今年3月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交通部開支預算時透露,陸路交通管理局預計會在年底前,公佈鼓勵良好充電行為的教育材料。

車主盼有至少30分鐘寬限期

陸交局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註冊的新車中,電動車就佔了大約三分之一。目前約有1萬8000輛電動車,充電樁數量則有1萬3800個。

自僱人士李麗娜(55歲)兩年前改為使用電動車,她曾兩度在不同商場充電後,因忘了移車而被新能源集團徵收超時費,其中一次達20元。

“我贊成收超時費,畢竟超時佔用充電點是個人疏忽。自從被收費後我就提高警惕,即便離開車子去辦事,都會留意不要超時,但我希望業者提供至少30分鐘的寬限期。”

李麗娜因為工作關係,平均兩三天就需要為車子充電,她沒有特別偏好哪家業者,使用快充或慢充服務視當下需求。

不同業者的充電費用各異,一般快充費用比慢充高,其中快充的收費每千瓦時(kWh)介於0.69元至0.73元,慢充則介於0.60元至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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