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老母立下遺囑後,小兒子帶她去簽署持久授權書和立第二份遺囑,把老母的財產都留給自己,老母簽字後感覺不妥,又在大兒子的協助下立下第三份遺囑。如今老母過世,兄弟對簿公堂。
這起案件中的起訴人是家中最小的兒子(50來歲,小學教師),答辯人則是他的大哥(60來歲,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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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庭判詞,兩人來自一個大家庭,他們還有兩個兄弟以及10個姐妹。起訴人排行第12,答辯人排行老三。
兩人的父親從事油桶清洗和回收生意,除了答辯人外,還有三個女兒和另一個兒子幫忙經營生意。他們的母親則是家庭主婦。
這一家人在1980年前,一起住在一棟一層樓的獨立式洋房,後來洋房被改建成兩棟半獨立式洋房。父親在1993年離世時,把一棟半獨立式洋房平分給母親和起訴人,兩人各持50%權益。
2005年,母親告訴答辯人,稱起訴人要拿房子去貸款,讓她感到驚慌。答辯人便建議母親立遺囑,母親於是在2005年3月22日立下第一份遺囑,把屬於她的房產部分留給答辯人,且要答辯人給7名妹妹各5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7000令吉)。其他孩子得知母親立遺囑後,都要母親改遺囑,但她都拒絕。2016年,她的健康每況愈下,開始看老年科醫生,醫生建議她進行心智檢測。
怎料,起訴人卻安排她簽署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以及立下第二份遺囑。第二份遺囑註明,母親的遺產都留給起訴人,若起訴人比母親先離世,遺產就由起訴人的兒子繼承。
約兩個月後,答辯人帶母親進行身體檢查,母親表示起訴人帶她去簽了些文件,讓她感到有點不妥。答辯人於是又安排母親立下第三份遺囑,把屬於她的房產部分留給答辯人,並且把給7名女兒的錢從各5000元增加至1萬元。
母親於2019年去世後,起訴人和答辯人為了哪份遺囑成立而對簿公堂。
弟媳弄溼文件
遺囑母指紋變模糊
小兒子的妻子要求看第三份遺囑,怎料歸還時文件被弄溼,母親的指紋變得模糊不清,大哥隨即報警。
2019年12月2日母親離世,小兒子隔年2月請律師為第三份遺囑進行認證。他的一名姐姐對此不斷提問,小兒子才透露第二份遺囑的內容。
經過多次商討,起訴人答應姐姐會拿出母親房產的一半分給7姐妹。怎料,他卻在2021年3月6日食言,稱要依照第三份遺囑來分配母親的資產。
此時,答辯人在起訴人妻子的要求下給她第三份遺囑看,怎料歸還時遺囑被弄溼,母親的指紋變得模糊不清,答辯人於是報警。
法官:僅第一份遺囑成立
小兒子上訴被駁回
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認為,僅第一份遺囑成立,小兒子不滿上訴,仍被高庭法官駁回。
小兒子的律師指,第二份遺囑不是在任何“可疑的情況下”立的。不過該國家法院法官認為,無論是第二份遺囑或是第三份遺囑,都明顯是答辯人和最被寵愛的起訴人之間,爭奪母親遺產的動作。
因此,法官認為僅第一份遺囑成立。法官指出,雖然起訴人看似是比較貪心的那個,但答辯人也做出不太道德的行為,明知房子的地契在起訴人手上,卻讓律師準備法定聲明(statutorydeclaration),指母親弄丟了地契。
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最終裁定僅第一份遺囑成立,高庭法官也認為沒有推翻這項裁決的理由,最終駁回起訴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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