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老母立下遗嘱后,小儿子带她去签署持久授权书和立第二份遗嘱,把老母的财产都留给自己,老母签字后感觉不妥,又在大儿子的协助下立下第三份遗嘱。如今老母过世,兄弟对簿公堂。
这起案件中的起诉人是家中最小的儿子(50来岁,小学教师),答辩人则是他的大哥(60来岁,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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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庭判词,两人来自一个大家庭,他们还有两个兄弟以及10个姐妹。起诉人排行第12,答辩人排行老三。
两人的父亲从事油桶清洗和回收生意,除了答辩人外,还有三个女儿和另一个儿子帮忙经营生意。他们的母亲则是家庭主妇。
这一家人在1980年前,一起住在一栋一层楼的独立式洋房,后来洋房被改建成两栋半独立式洋房。父亲在1993年离世时,把一栋半独立式洋房平分给母亲和起诉人,两人各持50%权益。
2005年,母亲告诉答辩人,称起诉人要拿房子去贷款,让她感到惊慌。答辩人便建议母亲立遗嘱,母亲于是在2005年3月22日立下第一份遗嘱,把属于她的房产部分留给答辩人,且要答辩人给7名妹妹各5000元(新币,下同;约1万7000令吉)。其他孩子得知母亲立遗嘱后,都要母亲改遗嘱,但她都拒绝。2016年,她的健康每况愈下,开始看老年科医生,医生建议她进行心智检测。
怎料,起诉人却安排她签署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以及立下第二份遗嘱。第二份遗嘱注明,母亲的遗产都留给起诉人,若起诉人比母亲先离世,遗产就由起诉人的儿子继承。
约两个月后,答辩人带母亲进行身体检查,母亲表示起诉人带她去签了些文件,让她感到有点不妥。答辩人于是又安排母亲立下第三份遗嘱,把属于她的房产部分留给答辩人,并且把给7名女儿的钱从各5000元增加至1万元。
母亲于2019年去世后,起诉人和答辩人为了哪份遗嘱成立而对簿公堂。
弟媳弄湿文件
遗嘱母指纹变模糊
小儿子的妻子要求看第三份遗嘱,怎料归还时文件被弄湿,母亲的指纹变得模糊不清,大哥随即报警。
2019年12月2日母亲离世,小儿子隔年2月请律师为第三份遗嘱进行认证。他的一名姐姐对此不断提问,小儿子才透露第二份遗嘱的内容。
经过多次商讨,起诉人答应姐姐会拿出母亲房产的一半分给7姐妹。怎料,他却在2021年3月6日食言,称要依照第三份遗嘱来分配母亲的资产。
此时,答辩人在起诉人妻子的要求下给她第三份遗嘱看,怎料归还时遗嘱被弄湿,母亲的指纹变得模糊不清,答辩人于是报警。
法官:仅第一份遗嘱成立
小儿子上诉被驳回
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认为,仅第一份遗嘱成立,小儿子不满上诉,仍被高庭法官驳回。
小儿子的律师指,第二份遗嘱不是在任何“可疑的情况下”立的。不过该国家法院法官认为,无论是第二份遗嘱或是第三份遗嘱,都明显是答辩人和最被宠爱的起诉人之间,争夺母亲遗产的动作。
因此,法官认为仅第一份遗嘱成立。法官指出,虽然起诉人看似是比较贪心的那个,但答辩人也做出不太道德的行为,明知房子的地契在起诉人手上,却让律师准备法定声明(statutorydeclaration),指母亲弄丢了地契。
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最终裁定仅第一份遗嘱成立,高庭法官也认为没有推翻这项裁决的理由,最终驳回起诉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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