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簡稱新交所)舉報辦公室,在處理一起舉報時發生吹哨人身份險些被洩露狀況,據悉已為此展開內部審查。
《聯合早報》報道,根據掌握的信息,這名吹哨人是獅城一家即將準備上市的企業的職員,因對公司行事方式有所保留,致函新交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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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指信函內容很快被公司主管知曉
過後,吹哨人指自己的信函內容很快就被自己公司的主管知曉,吹哨人因此指責新交所的吹哨保密機制有疏漏,以線上和線下方式向新交所提出抗議。
據瞭解,新交所內部審計部門已就吹哨保密機制或有疏漏一事展開審查,已經審核相關吹哨程序和參與人員。當局最終認為參與人員認真處理吹哨人的舉報,同時遵守當局要求,包括調查時維持中立和保護吹哨人身份等。
吹哨人接受採訪時說:“公司即將上市,我認為公司行事方式有些問題,於是電郵新交所。結果,新交所未經妥善保密處理,就把內容告知公司的保薦機構(sponsor)。隨後,我就發現公司知道了舉報的事。”
吹哨人指出,自己向新交所舉報後,公司主管不久就向部分員工透露舉報內容,並採取措施解決舉報提出的問題。
吹哨人也認為,新交所給予的答覆猶如石沉大海般,沒有正面回應。與此同時,吹哨人擔心身份洩露,也擔心遭不公對待。
基於保密關係,媒體無法透露吹哨人是否尚在公司工作,或已被解除工作合約等具體工作情況。
新交所:全力評估任何跟潛在IPO相關疑慮
媒體向新交所查證和查詢此事時,發言人並未否認,但表明新交所監管公司不會針對公司上市申請所收到的任何公眾反饋,以及因此所展開的調查發表評論。
發言人說:“我們全力評估所有跟潛在首次公開售股(IPO)公司有關的疑慮,並確保這些公司在獲准上市前,妥善解決這些問題。”
發言人指出,上市主理商(issue manager)和保薦機構應採取同樣嚴謹態度,包括在展開相關調查時,保持應有的謹慎和技巧,同時不洩露提出指控個人的身份。
“如果有證據表明,上市主理商或保薦機構沒有采取適當方式進行調查,我們將毫不猶豫地採取監管行動。”
保薦機構受詢時,則對此事不予置評。按新加坡的上市規則,當新交所監管公司接到舉報,必須告知準備上市公司的保薦機構舉報內容,以便讓它做出回應。
學者:保薦機構可能並非真正獨立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所長盧耀群教授受訪時指出,除非吹哨人將自身的舉報文件交給保薦機構,否則一般情況下,保薦機構是無法查閱這些文件內容。
他說,新交所制定的舉報框架規定目前是“充分且明確的”,須要關注的可能是,如何在具體案例中執行框架中的規定。“即便相關信息提供給潛在保薦機構,也應貫徹相關的保密精神。”
企業治理專家、國大商學院教授麥潤田卻認為,許多上市公司披露政策中,並沒有良好做法。“這不禁讓人產生懷疑,上市企業除了相當基本的吹哨政策外,是否還制定了適當的程序。”
學者:任何投訴應予以改寫以保護吹哨人
他進一步指出,任何舉報投訴應予以改寫,以保護吹哨人,避免讓被舉報的公司推斷出吹哨人的身份。
另外,麥潤田也對保薦機構在吹哨人保密方面所扮演的中立角色,提出質疑。
他指出,新交所在評估上市申請公司是否適合上市時,廣泛依賴保薦機構。
“不過,保薦機構可能並非真正獨立,因為它們在被保薦公司成功上市方面有既得利益,而且它們或許想發展或進一步加深與上市公司的關係。這可能導致它們向申請上市公司披露一些不該披露的信息。”
總的來說,他認為新交所和保薦機構都應檢討它們處理舉報投訴的程序,確保吹哨人身份不會洩露,更不會遭到申請上市公司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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