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訊)三兄弟以“金字塔”結構幕後操控組織,在新加坡設立非法投注網站收注,當中一個網站短短6個月撈入2664萬元(新幣,下同;約9150萬2006令吉),身為連襟的跑腿每月領薪水還拿花紅,近6年間賺近29萬元(約99萬6080令吉),被判坐牢36個月罰款5萬元(約17萬1738令吉)。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施財發(57歲,譯音)承認牴觸組織罪案法令、公共賭館法令和遠程賭博法令等4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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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報早前報道,三兄弟薛紹文、薛紹發和薛紹添在2011年至2016年之間,通過非法萬字票網站,經營非法萬字票收注活動。
該非法集團僱有上百人,新加坡警方2016年11月成功搗毀這個集團,當時有49人落網。
三兄弟與多個同夥經營至少兩個下注網站,組織人物猶如“金字塔”的多層結構,共有四大階層及3個支部。各支部都有一個領隊、一個跑腿和多個代理。
被告施財發是其中一名跑腿,且與薛紹發是連襟關係。
被告作為組織跑腿,職責是向各代理分發獎金、收取賭客的賭注,以及各代理結清賭博賬戶所支付的支票,再將個別支票交給三兄弟。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1年被薛紹發招攬做跑腿,負責把收回來的錢存入薛紹發掌控的銀行賬戶,或面對面把錢交給對方。作為交換,被告每個月獲取2500元(約8586令吉)薪水。
被告還在2012年和2013年,分別開始幫薛紹添和薛紹文做跑腿。薛紹添會在每年農曆新年給被告3000元(約1萬零304令吉)的紅包作為酬勞。
薛紹文則每個月給被告2000元(約6869令吉)薪水,並於2014年至2016年,每年農曆新年給被告額外3000元的紅包花紅。
根據調查,被告與三兄弟之間的交易持續至2016年11月27日,即他被警方逮捕為止。期間,被告一共賺取了28萬8000元(約98萬9210令吉)。
經手款項逾千萬新元
被告經手的不法款項超過1000萬元(約3434萬7600令吉)。
調查也揭露,被告從2013年1月3日至2015年1月26日,一共將1123張支票存入薛紹文的銀行賬戶,期間總交易金額達814萬2729元7角9分(約2796萬8322令吉)。
2015年2月5日至2016年11月24日期間,被告將526張總值315萬673元1角9分(約1082萬1805令吉)的支票存入薛紹文的銀行賬戶。
2016年11月27日,被告因涉嫌觸犯遠程賭博法令,於住家單位被逮捕。
當地警方在單位起獲一個裝有5萬7418元(約19萬7217令吉)的黃色袋子、一個裝有2萬(約6萬8695令吉)元的白色信封、一個裝有2萬7077元(約9萬3003令吉)的白色袋子和3臺手機等物品。
被告向警方承認,這些現金是組織通過當地遠程賭博服務獲得的非法收入。
法官:雖非頭目但肩負重任
法官指出,儘管被告不是頭目,但也不僅是行政人員。
他指被告是受三兄弟信任的家庭成員,肩負重大責任,被告的角色使組織順利且長期運作,他也從中獲利。
據早前報道,薛紹文在2022年認罪後,被判坐牢9年8個月又兩週,罰款62萬元(約212萬9551令吉)。薛顯添同樣在2022年認罪後,被判坐牢4年半和罰款14萬1000元(約48萬4301令吉)。
薛顯添的妻子王彩珊也涉案,每週兩次開車送其中一名跑腿進馬來西亞收注,以此“賺取”更多家用。她的案件展期過堂。
薛紹發的案件仍待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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