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訊)涉嫌以1000令吉賄賂執法官員的孟加拉籍男子今日被控上法庭,被告表示認罪,惟法官給予被告一個月的期限聘請代表律師,將案件展延至8月25日下判。
雖然被告在聆聽控狀後表示認罪,但是法官決定將案件展延至8月25日下判,給予被告時間聘請代表律師,並安排精通孟加拉語的通譯員協助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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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被告是在一家雜貨店內擔任店員。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於2023年8月16日早上11時04分左右,在位於丹絨柏勒巴斯港工業區的一家雜貨店內,企圖以1000令吉賄賂一名依斯干達公主城市政廳的執法人員,以換取對該雜貨店沒有遵守市政廳所發出的禁令,在牴觸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情況下繼續售賣活雞、或鴨以及活魚不採取執法行動。
被告因此牴觸了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會法令第17(b)(獻議或給予賄賂)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少於賄賂金額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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