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訊)被控連續2次強姦未成年小女生的28歲慣犯,今日在控狀重讀時改口否認有罪,並請求法庭開庭審訊。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批准案件展期過堂時,勸告被告在表態是否認罪時,一定要經過仔細考量,不可隨隨便便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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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昔加末的被告莫哈末法依查(28歲)於本月23日被控2項強姦罪,當時被告表示認罪,豈料卻在今日過堂時改口不認罪。
被告有9項犯罪前科,曾於2017年因另一起強姦案被判坐牢7年,出獄後又多次涉及偷竊及嗑毒等罪行。
依據案情,被告透過社交媒體及朋友介紹,認識年僅16歲的女中學生,9個小時後就帶著受害人從馬六甲到昔加末遊玩及吃東西。
心懷不軌的被告把受害人哄騙到案發地點,並在房間裡前後2次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
根據警方初步調查,被告在造案時,把房門上鎖,以防受害人逃跑。
受害人回家後,把遭遇告訴母親,並在母親陪同下向警方報案,被告於本月16日在吉隆坡巴士車站被警方拘捕。
目前失業的被告共面對2項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強姦)條文的指控。
依據控狀,被告被指控於2024年7月10日下午12時30分及同日下2時30分,在昔加末一組屋單位強姦年僅16歲的女生。若罪名成立,每項罪名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及鞭笞。
此案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法官批准案件於9月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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