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讯)被控连续2次强奸未成年小女生的28岁惯犯,今日在控状重读时改口否认有罪,并请求法庭开庭审讯。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批准案件展期过堂时,劝告被告在表态是否认罪时,一定要经过仔细考量,不可随随便便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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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昔加末的被告莫哈末法依查(28岁)于本月23日被控2项强奸罪,当时被告表示认罪,岂料却在今日过堂时改口不认罪。
被告有9项犯罪前科,曾于2017年因另一起强奸案被判坐牢7年,出狱后又多次涉及偷窃及嗑毒等罪行。
依据案情,被告透过社交媒体及朋友介绍,认识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9个小时后就带著受害人从马六甲到昔加末游玩及吃东西。
心怀不轨的被告把受害人哄骗到案发地点,并在房间里前后2次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被告在造案时,把房门上锁,以防受害人逃跑。
受害人回家后,把遭遇告诉母亲,并在母亲陪同下向警方报案,被告于本月16日在吉隆坡巴士车站被警方拘捕。
目前失业的被告共面对2项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的指控。
依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12时30分及同日下2时30分,在昔加末一组屋单位强奸年仅16岁的女生。若罪名成立,每项罪名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由副检察司丹尼尔主控,法官批准案件于9月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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