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訊)新加坡一名已被停職的警方高級調查員,在查案時私吞約9萬元(新幣,下同;約31萬2617令吉)的賠償金和所繳獲的現金,被判入獄4年又4個月。
《8視界新聞網》報道,35歲的被告莫哈末丹尼爾上個月對8項失信罪和5項偽造文書罪認罪。法官昨日下判時,將另外28項類似控狀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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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庭文件,被告是在2017年7月到2020年10月間犯案,案發時的警階是高級警曹長,職務包括調查案件,以及把罪犯做出的賠償金交給受害人。
被告必須讓受害人簽字,確認收到款項。
不過,被告為了償還債務、賭球和支付個人開銷,在查案過程中私吞了罪犯償還的賠償金,和所起獲的現金,總額約為9萬零500元(約31萬4354令吉)。
被告在2020年10月被捕後停職,他至今歸還了7600元(約2萬6398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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