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一名持就業準證在新加坡工作的女子,同意幫熟人在名義上聘請她當女傭,讓對方獲得工作準證留在新加坡。後來,當女子自己真的需要女傭照顧孩子時,就向另一名同事求助,借用其名義僱傭另一名女傭。後來新加坡人力部介入調查,他們最後承認控罪被判坐牢。
《8視界新聞網》報道,48歲的女子羅琳(Loraine Bucud Arat)是一名市場運營經理,她承認一項為熟人梅蘭妮(Cerbas Melanie Selerio)申請女傭工作準證時作虛假陳述的控狀,以及兩項串謀與72歲的同事莊秋容(Chuang Tiew Jong Veronica)和41歲菲律賓女傭珍妮(Pestano Jeannette Masinsin),為後者申請女傭工作準證時作虛假陳述的控狀。另一項控狀在判刑時被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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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莊秋容和41歲菲律賓女傭珍妮也各承認一項申請女傭工作準證作虛假陳述的控狀。48歲的女子羅琳和同事昨天分別被判坐牢9個星期和12天;菲律賓女傭珍妮則被判坐牢5個星期。
至於梅蘭妮,她已於2021年被判坐牢8個星期。
名義上請熟人當女傭 每個月賺取近400新元租金等費用
法庭文件顯示, 女子於2016年,在一場排球遊戲中認識當時為另一個家庭當女傭的梅蘭妮。對方於2017年底詢問她知不知道誰在找女傭。經過討論後,女子同意名義上聘請對方當女傭,為其申請工作準證。
兩人都知道梅蘭妮會使用工作準證,繼續留在新加坡並尋找其他工作,而女子不是她真正的僱主。
作為條件,梅蘭妮同意自己支付每個月300元(新幣,下同;約1043令吉)的女傭稅,並每月向女子支付300元至400元(約1391令吉)的租金和水電費。
女子在2018年向人力部提交申請後,兩人的協議持續超過一年,一直到對方的工作準證在2019年9月被取消為止。
想要老家女傭照顧女兒 找同事名義上聘請對方
不過,在2017年底,女子已名義上聘請了梅蘭妮為女傭的同時,也決定將在菲律賓老家照顧孩子的女傭珍妮帶到新加坡,幫忙照顧3歲女兒。
但是,因為她在名義上已經是一名女傭的僱主,而無法為老家的女傭申請到準證。
被告便於2018年10月尋求同事莊秋容的幫忙,她未向同事透露女傭準證申請失敗的原因。鑑於女子經常帶女兒到公司上班,影響工作表現,莊秋容同意幫忙。
為老家的女傭申請到準證後,在長達九個月的時間內,老家的女傭除了幫女子照顧孩子,也每個月約兩次到同事莊秋容的家做打掃,每一次的費用為50元(約173令吉)。
後來新加坡人力部接獲可能違反外國就業法的舉報,並於2019年11月開始展開調查。
控方:有意識同計劃幹案
控方表示,女子是主謀,在有意識和有計劃的情況下幹案,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1周。同時,也要求判處來自菲律賓老家的女傭和同事分別監禁6個星期和3至4個星期。
控方也表示,同事的行為讓女子和女傭濫用工作準證的框架,也剝奪了一名外國僱員和潛在僱主在新加坡合法從事相似工作的機會。
辯方則以同事年邁、行動不便、沒有從中獲得金錢利益和全力配合調查等理由求情。同事打算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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