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一名持就业准证在新加坡工作的女子,同意帮熟人在名义上聘请她当女佣,让对方获得工作准证留在新加坡。后来,当女子自己真的需要女佣照顾孩子时,就向另一名同事求助,借用其名义雇佣另一名女佣。后来新加坡人力部介入调查,他们最后承认控罪被判坐牢。
《8视界新闻网》报道,48岁的女子罗琳(Loraine Bucud Arat)是一名市场运营经理,她承认一项为熟人梅兰妮(Cerbas Melanie Selerio)申请女佣工作准证时作虚假陈述的控状,以及两项串谋与72岁的同事庄秋容(Chuang Tiew Jong Veronica)和41岁菲律宾女佣珍妮(Pestano Jeannette Masinsin),为后者申请女佣工作准证时作虚假陈述的控状。另一项控状在判刑时被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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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庄秋容和41岁菲律宾女佣珍妮也各承认一项申请女佣工作准证作虚假陈述的控状。48岁的女子罗琳和同事昨天分别被判坐牢9个星期和12天;菲律宾女佣珍妮则被判坐牢5个星期。
至于梅兰妮,她已于2021年被判坐牢8个星期。
名义上请熟人当女佣 每个月赚取近400新元租金等费用
法庭文件显示, 女子于2016年,在一场排球游戏中认识当时为另一个家庭当女佣的梅兰妮。对方于2017年底询问她知不知道谁在找女佣。经过讨论后,女子同意名义上聘请对方当女佣,为其申请工作准证。
两人都知道梅兰妮会使用工作准证,继续留在新加坡并寻找其他工作,而女子不是她真正的雇主。
作为条件,梅兰妮同意自己支付每个月300元(新币,下同;约1043令吉)的女佣税,并每月向女子支付300元至400元(约1391令吉)的租金和水电费。
女子在2018年向人力部提交申请后,两人的协议持续超过一年,一直到对方的工作准证在2019年9月被取消为止。
想要老家女佣照顾女儿 找同事名义上聘请对方
不过,在2017年底,女子已名义上聘请了梅兰妮为女佣的同时,也决定将在菲律宾老家照顾孩子的女佣珍妮带到新加坡,帮忙照顾3岁女儿。
但是,因为她在名义上已经是一名女佣的雇主,而无法为老家的女佣申请到准证。
被告便于2018年10月寻求同事庄秋容的帮忙,她未向同事透露女佣准证申请失败的原因。鉴于女子经常带女儿到公司上班,影响工作表现,庄秋容同意帮忙。
为老家的女佣申请到准证后,在长达九个月的时间内,老家的女佣除了帮女子照顾孩子,也每个月约两次到同事庄秋容的家做打扫,每一次的费用为50元(约173令吉)。
后来新加坡人力部接获可能违反外国就业法的举报,并于2019年11月开始展开调查。
控方:有意识同计划干案
控方表示,女子是主谋,在有意识和有计划的情况下干案,要求法官判处被告监禁11周。同时,也要求判处来自菲律宾老家的女佣和同事分别监禁6个星期和3至4个星期。
控方也表示,同事的行为让女子和女佣滥用工作准证的框架,也剥夺了一名外国雇员和潜在雇主在新加坡合法从事相似工作的机会。
辩方则以同事年迈、行动不便、没有从中获得金钱利益和全力配合调查等理由求情。同事打算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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