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訊)“讓孩子睡組屋走廊”事件中的56歲父親,今日遭提控上庭時辯稱,自己有將家裡鑰匙交給孩子,但孩子不願入屋。
育有2名孩子的被告羅斯蘭亞巴斯(從事回收舊物工作)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時,解釋了一番後認罪,卻被承審法官駁回,諭令案件必須進入審訊,予以被告證明無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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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本月7日,晚間10時至9日上午8時之間,讓13歲的兒子睡在位於巴西古當一間組屋單位外的走廊上,因此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被判罰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最高20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認罪時直指孩子不聽話,並表示家裡的每個成員都有家裡鑰匙,包括小受害者。
未聘請律師的被告解釋和認罪後,承審法官拿督仄萬再迪駁回其認罪,主張認罪必須是在無條件下進行,同時給予被告接受審訊以證明自己無罪的機會。
法官過後將案件定於本月29日過堂,同時允許被告以30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本案主控官為莎莉法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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