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訊)45歲的建築承包商被控於7年在住家強姦未成年養女,今日在麻坡地庭被判表罪成立,被告須出庭自辯。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時指出,被告莫哈末再裡(45歲)因多次強姦養女,床舖留有被告精液、手機應用程式留下與受害者對話留言截圖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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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仔細的審查控方10名證人包括受害人的舉證及呈堂證物和文件後,法庭滿意控方提出充足證據以證明受害人被被告姦汙,因此裁定被告表罪成立。
阿布峇加也將此案展期至8月21日續審,屆時被告將在證人欄宣誓供證。
被告共面對3項強姦的指控。3項控狀分別指被告於2017年1月、7月和12月凌晨2時至4時,在麻坡雙溪峇浪一住家,強姦當時年僅15歲的養女,牴觸刑事法令第376(1)條文。若罪名成立,每項罪名可被判20年監禁及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是學校傑出的學生,獲得學校老師及養母的疼愛。被告是因為沒有子女,在徵得少女父母同意後,領養受害人。
受害少女居住在養父母家2年,豈料多次受到被告強暴,憤而報警揭發狼養父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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