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45岁的建筑承包商被控于7年在住家强奸未成年养女,今日在麻坡地庭被判表罪成立,被告须出庭自辩。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时指出,被告莫哈末再里(45岁)因多次强奸养女,床舖留有被告精液、手机应用程式留下与受害者对话留言截图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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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在仔细的审查控方10名证人包括受害人的举证及呈堂证物和文件后,法庭满意控方提出充足证据以证明受害人被被告奸污,因此裁定被告表罪成立。
阿布峇加也将此案展期至8月21日续审,届时被告将在证人栏宣誓供证。
被告共面对3项强奸的指控。3项控状分别指被告于2017年1月、7月和12月凌晨2时至4时,在麻坡双溪峇浪一住家,强奸当时年仅15岁的养女,牴触刑事法令第376(1)条文。若罪名成立,每项罪名可被判20年监禁及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是学校杰出的学生,获得学校老师及养母的疼爱。被告是因为没有子女,在征得少女父母同意后,领养受害人。
受害少女居住在养父母家2年,岂料多次受到被告强暴,愤而报警揭发狼养父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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