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讯)41岁巫裔男子涉嫌于一个月前,从麻坡3家银行盗提4名公众的5万余令吉存款及破坏多台提款机,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91个月、罚款5500令吉及打鞭6下。
被告桑舍(41岁)来沙巴斗湖,他是案中的首被告,共面对9项控状。第一至第四项控状指他于今年3月16日至6月1日,在3家银行使用他人提款卡盗提5万178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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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及第六项控状则指他于4月29日至6月1日,破坏2家银行的提款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育有10名儿女的被告被捕时,也向警方提供虚假资料,冒用他人的名字,佯称自己是印尼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177条文。
被告在认罪后通过法援局委托的诺哈菲札律师,请求法庭轻判及刑期同时执行。
承审推事法丁下判时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坐牢15个月及打鞭6下,并训斥被告在造案时应该想一想后果及家人,希望被告从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推事法丁也裁决与首被告一起被控的两人,即莫哈末沙布安(31岁)及莫哈末罗斯兰(43岁)释放不等于无罪。
依据案情,被告与两名同伙将摩托车坐垫的塑胶塞进银行的提款机里,造成提款机失去提款功能。
当受害者前来提款时,发现提款机无法提款,被告就假意帮忙提款人,并趁机拿走受害者的提款卡,更换一张假的提款卡给受害者。
受害者离开后,被告就用偷来的提款卡,提走受害者户头的存款。
被告的行为被银行的监控器记录下来,被告于6月15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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