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的律師,要求控方提供所有控方證人的附條件口供書(conditioned statements)被拒,今日針對該事項提出刑事檢討,要求法官裁定控方是否應該滿足上述要求。
《8視界新聞網》報道,辯方同時要求控方徵詢出庭證人是否願意提供附條件口供書,併為辯方提供相關附條件口供書;如果有證人不願意,那控方有必要向辯方提供一份,讓控方引證的草稿附條件口供書,以及一封闡明證人為何不願意的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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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口供書一般是控方按照規定,在一些附帶條件的情況下向證人錄取的證詞。
易華仁目前面對貪汙等35項控狀,當中包括27項涉及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的控狀,以及8項涉及建築商林增建築承包公司營運董事林國城的控狀。
控方原本有意將涉及不同人士的控狀分開審訊,易華仁的代表律師文達星高級律師於今年5月8日在高等法院就此提出刑事動議,要求全部案件一起進行審訊,高庭法官洪承利最終通過他的請求。
雙方於6月11日在內堂進行了刑事證據披露會議,審理的助理主簿拒絕通過辯方要控方提供所有出庭供證證人附條件口供書的要求,辯方之後提出這項刑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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