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護士兼診所助手偽造醫生處方和印章,34次到藥房購買安眠藥、止痛藥等受管制藥物自服,還訂針筒注射。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王欣婷(譯音)現年43歲,她共面對6項包括偽造文件意圖欺騙、欺騙和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她早前承認其中3項,被判坐牢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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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之前是一名註冊護士,她自2021年2月起,在當地醫院和診所藥房擔任護士與診所助理。
被告從2021年2月15日開始,每星期至少3個晚上會到一家診所當兼職診所助理,職責包括為病人登記、配藥、包紮傷口、協助醫生進行小手術和為患者進行心電圖檢查等。
40元複製印章隨意使用
2022年6月25日,診所的一名醫生為被告的肩周炎開了一張75毫克(28片)的止痛藥利瑞卡(Lyrica)處方。
然而,被告在醫生不知情且未授權的情況下,在處方上添加了10瓶五毫升的安眠藥杜米康(Dormicum)。她在同天拿著這個假處方到藥房購買了上述安眠藥。
案情揭露,開始時,被告只是偷用刻有醫生姓名、行醫執照號碼和診所資訊的兩個印章來偽造醫生處方。後來,被告索性花40元(新幣,下同;約138令吉)複製了這些印章,以便她可以隨意使用。
被告於2022年6月25日至2023年3月11日期間,總共34次偽造了醫生開出的各種藥物處方,前往藥局購買了安眠藥、止痛藥等受管制藥物,她還不時訂購針筒,用來注射訂購的藥物。
被告也曾謊稱訂購的藥物是供診所使用的,並在偽造處方上寫下這一點,再謊稱自己代表診所來領取藥物。事實上,被告購買這些藥物都是用來自服。
後來,一名醫院的藥房經理於3月9日發現被告的行徑,隔天報警。被告兩天後再次偽造處方來到藥房買藥,但藥房沒有給她藥物。
被告的代表律師為她求情時稱,被告偽造處方買藥僅供她自己服用,不用於轉售,望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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