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訊)19歲學院生涉嫌於2年前強姦年僅12歲的小女生,昨日認罪後,被判罰款6000令吉及受警方監視1年。
被告的代表律師朱基菲在求情時指出,被告在2年前犯罪時只有17歲,仍被歸納為年輕的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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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被捕前是麻坡巴莪大學城一所學院的學生,因此,被告請求法官判他最低的罰款,讓他能夠早日完成學業,為社會服務。
主控官丹尼爾對辯方的請求沒有表示反對,承審法官阿布峇加於是作出上述判決,並勸告被告必須改過自新,做一個有用的好公民。
來自麻坡巴力峇九的被告被指控於2022年9月某一天,在受害人的住家強姦當年僅12歲的受害人,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強姦)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及鞭笞。
依據案情,麻坡警方於2022年11月7日接獲受害人母親投報,指女兒遭人強暴。
4天后,警方於11月7日在被告的住家拘捕被告歸案,並在掌握足夠證據後,於2023年9月27日把被告帶上麻坡地庭提控強姦罪名。
受害人也被送去醫院檢驗,醫生證實受害人的私處有撕裂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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