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訊)37歲修車員涉嫌於一周前在車內肢體性侵未成年女網友,今日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庭允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來自居鑾的被告迪文拉惹勒南已婚,育有2名子女。他是在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d)條文下被控,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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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今年6月21日凌晨12時30分,在峇株巴轄甘榜拉迪夫的一輛紅色轎車內,用手指插入年僅15歲4個月的受害少女私處。
在提控的過程中,主控官丹尼爾告訴法庭,控方不建議讓被告保釋,因為受害少女還是個學生,且案情嚴重;若法庭要讓被告保釋,保釋金應提高至1萬8000令吉。
被告的律師陳松元則要求法庭讓被告以最低保釋金交保出外,並承諾會準時出庭受審及不會棄保潛逃。
案情顯示,入世未深的受害人透過社交媒體認識被告,8天后,被告藉口邀約少女外出用餐,卻在汽車內伸出手指猥褻少女的私處。
受害人外出時帶著母親的手機,家人發現少女半夜與陌生人出外未歸,不斷致電追問少女的行蹤,圖懷不軌的被告眼見無法得逞,將少女遺棄在路邊。
後來受害人的父親驅車趕到現場,把女兒帶到聖模那警局報案,被告於6月21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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