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訊)19歲巫裔男子涉嫌於1年前強姦未成年的同母異父妹妹,他自去年被控後多次反覆改變認罪的態度,今日在法官勸告下,終於選擇承認有罪。
承審的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將案件展期至7月28日下判,以便聽取被告的社會報告。
ADVERTISEMENT
尚未就業的被告來自峇株巴轄亞依淡,他於去年5月29日被押上麻坡第二地庭,面對一項亂倫的罪名。
依據控狀,被告指控於2023年5月18日凌晨1時,在峇株巴轄亞依淡的住家強姦當年只有13歲的少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亂倫)條文。
當時,被告只有表示明白控狀內容,但他不承認這項可以被判最少8年、最多30年監禁及最少打鞭10下的控狀。
案件於同年6月27日過堂時,被告卻改口認罪,爾後又在10月4日下判時改口不認罪。
在今日的庭審中,法官阿布峇加勸告被告認真考慮是否要認罪,不要再反反覆覆,以免浪費法庭的時間及司法資源。
經過與律師及家人冗長的商量後,被告終於在控狀重讀時俯首認罪。
此案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被告則由律師沙菲宜出庭辯護。
依據案情,年僅14歲的受害人是被告同母異父的妹妹,她於案發後被安頓在林茂少女收容中心。
受害人在此前曾經遭到被告性侵,但是沒有報案。事發時,被告把受害人帶到住家的房間裡,伸出魔爪,姦汙受害人。
受害人遭到強暴後,在家人陪同下於2023年5月23日向警方報案,被告於當天被捕。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