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已婚男酒後垂涎情婦女兒的美色,竟騎跨在她身上,一手握螺絲起子,一手握鐵錘,要她和自己做越軌行為,嚇得她只能配合,遭非禮還差點被性侵。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58歲的被告共面對7項控狀,包括非禮、企圖性侵、恐嚇、企圖自殺等罪行。他昨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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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洩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根據被告的求情書,被告已婚,案發時是受害人母親的男友。當時受害人21歲,和母親與被告同住在一房半廳的組屋單位。
2017年4月25日,受害人獨自在家,躺在客廳的床上玩手機。早上10時許,被告醉醺醺地回來,受害人為他開門後又躺在床上繼續玩手機,被告則拉出自己的床褥躺下。
手握利器威脅 騎跨在她腰間
突然,被告坐起身子,一手握著螺絲起子,一手握著鐵錘,騎跨在受害人的腰間,說要和她做出越軌之事,嚇得她胡亂找理由脫逃,稱自己想上廁所。
怎料,被告握著螺絲起子和鐵錘尾隨,要她脫光衣服,自己也當著她的面脫光自己的衣服,再命令她回到客廳躺下。
深怕被告會傷害她,受害人全程配合。被告非禮受害人後還企圖性侵她,受害人最終反抗推開被告的手,起身穿上衣服後答應不告訴他人,被告這才讓她出門。
受害人一出門,就給同父異母的妹妹打電話訴說自己的遭遇,妹妹因而替她報警。
稱事後羞愧 被告跳樓獲救
律師稱被告因感到羞愧,事發4天后企圖跳樓輕生,所幸被民防人員的氣墊救起。
根據被告的求情書,被告已婚,育有兩女一男,都已是成年人,兩個女兒也都已婚。
約10年前,被告遇上受害人的母親,當時對方在咖啡店打工,且無家可歸。
被告一開始因可憐她供她吃住,後來兩人心生情愫,而他的妻子也知道這情婦的存在。
律師稱被告案發時被性慾衝昏頭,事發後也為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羞愧,在事發4天后曾從12樓一躍而下,所幸被民防人員的氣墊救起。
律師也說,被告曾致電道歉,但對方聽到被告的聲音就掛電話,被告沒有機會道歉。
畏罪潛逃 4年後落網
潛逃4年後落網,律師稱被告當年沒有勇氣回去警局接受調查。
事發不久,警方展開調查,被告卻畏罪潛逃,警方2017年10月發出緊急公報(Police Gazette)追捕,直到2021年6月2日才追蹤到被告的下落,將其逮捕。
律師稱當時被告住院,本該在出院後回警局接受調查,但他沒有勇氣,所以沒有回去。
但律師稱,被告沒有搬家,也沒有更換住址,並沒有刻意匿藏,懇求法官考慮5年12周的監刑。
主控官則指被告背叛受害人對他的信任,性剝削她,趁家中無人幹案,手中的螺絲起子和鐵錘讓受害人感到害怕,罪行也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的傷害。
考慮到被告已年過50歲,沒能接受本該給予的鞭刑,因此促請法官考慮多加4個月的監刑,判他坐牢6年4個月到6年10個月之間。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5年10個月,外加4個月取代本該給予的8下鞭刑,共監禁6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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