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一名女雇主和其外籍家庭女佣达成协议,暂时“保管”女佣的薪水,在“保管”近3年后,累计的薪水总额接近2万4000元(新币,下同;约8万3652令吉)后,女雇主却只肯支付女佣一半的金额。
女佣于是向新加坡人力部投诉遭拖欠薪水,女雇主因此犯下未能在薪金到期后的7天内付薪给女佣罪名,被判判罚款1万元(约3万4855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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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新加坡外籍劳工雇佣法令,雇主必须每个月支付雇员薪水,也必须在雇员薪金到期后的7天内支付。
38岁的被告吴晓玲(译音,Wu Xiaoling;又名Nur Nadhrah)昨日承认两项没有按时支付薪水的控状,被判罚款1万元,法官在下判时将其他4项控状也一并考虑在内。
根据报道,外籍女佣顿比(Tumpik Astuik)是从2018年12月4日开始为被告工作。被告同意在每个月29日支付顿比670元(约2335令吉)月薪,在2020年8月15日顿比的工作准证获得延长后,她的月薪提高到680元(约2370令吉)。
新加坡人力部的检控官在庭上说,在2019年6月份的某个时候,顿比要求被告“全额保管她的月薪”。
“她们达成了一项保管薪金安排,被告将保管顿比的薪水直到她的雇佣期结束。”
报道指出,顿比于2022年3月,通过新加坡外籍家庭佣工热线向人力部投诉,指称雇主没有支付她的薪金;据报道,顿比于6月7日停止为被告工作。
检控官没有说明为何顿比最初要和被告达成保管薪金的协议,也没有阐明她于6月7日决定停止工作的原因。
检控官指出,被告保管的薪金总额为2万3848.08元(约8万3122令吉48仙),然而被告于6月5日只支付顿比1万1750元(约4万零954令吉)。
新加坡人力部接到投诉后对被告进行调查,她之后偿还拖欠的全额薪金。
被告的辩护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判刑,称她因为冠病疫情导致收入受影响,因而拖欠顿比的薪水,而之后也偿还所有欠薪。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令,雇主在雇员薪金到期后7天内没有支付薪金,可被判坐牢最高一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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