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訊)58歲的印尼外勞涉嫌於4年前在居鑾甘榜文冬的宿舍裡以鐮刀砍死一名同鄉,今日在麻坡第二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14年,刑期由2024年3月19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原本被控謀殺罪名,但是辯方先後2次向總檢署提呈案件實況陳情書,並於今日案件開審前獲得控方修改控狀,增加一項誤殺的交替控狀,被告也選擇承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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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法令第304(a)項條文,若罪名立,可被判不超過30年監禁及罰款。
同在油棕園工作
被告柏突斯阿古(58歲)是於6年前從印尼來馬工作,與死者萊友帕令同在居鑾甘榜文冬油棕園工作。
交替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3月7日晚上8時,在油棕園的宿舍內,誤殺同鄉萊友帕令(死時28歲),牴觸刑事法令第304(a)項條文。
本案由副檢察司布特拉阿米魯主控,被告則由黃盼臨律師出庭辯護。
律師:起爭執錯手砍死人
黃盼臨律師指出,被告沒有計劃性要致死者,雙方是起爭執時,才錯手砍死死者,她請求法官輕判被告。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專員蘇利亞古瑪聆聽控辯的陳詞後,判決如上述。
依據案情,居鑾實里拉龍警局接獲一名華裔男子的投報,他看到一名臉部受傷的外勞倒斃在血泊中,其頭部、頸部及胸部都有傷痕。
警方調查顯示,被告工作完畢返回宿舍準備晚餐時,死者手持大剪刀由後方到來,並與死者發生爭執,用鐮刀砍向死者的頭部、頸項及胸部,造成死者倒斃在血泊中。
事後,被告走到屋後用清水清洗刀上的血漬,然後躲藏在樹林裡,直到3月19日被警方逮捕為止。
根據解剖報告,死者身上有多達21道傷痕,因失血過多而斃命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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