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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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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4pm 04/06/2024

肢体性侵

肢体性侵

涉性侵未成年 餐館助手監8年5鞭

柔︰涉性侵未成年  餐館助手監8年5鞭
被告林明德(中)在麻坡地庭被判刑後,由警員帶離法庭。(鄭永才攝)

(麻坡4日訊)一名來自峇株巴轄的24歲餐館助手涉嫌於去年2次肢體性侵未成年女生,今日面控時俯首認罪,被判坐牢8年及打鞭5下,刑期由今年5月26日被捕日算起。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時指出,依據案情,被告在造案時使用暴力、恐嚇及威脅等手段來強迫受害人乖乖就範,依他的指示出外,與他發生非志願性的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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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作為一名成年人,及將在近期內與女友成婚,組織家庭,但被告不但沒有好好照顧年幼者,還以放火燒屋來恐嚇受害人,對受害人強行襲胸及強逼受害人與他口交。

他在庭上告誡被告在出獄之後,遵守承諾,改過自新,好好做人,照顧因意外而殘障父親和沒有工作的母親及家人。

24歲的被告林明德(譯音)是於今年5月26日被捕。他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對2項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及第14(b)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4項(肢體性侵)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第一項控狀指控被告於去年10月中旬某一天早上11時,在峇株巴轄斯里蘇雅花園的遊樂場,觸摸年僅14歲少女的胸部和私處。

第二控狀則指控他於去年10月下旬某一天下午1時30分,在峇株巴轄老虎路廢棄的工廠內,強逼該名少女吮吸他的下體。

在庭審的過程中,主控官丹尼爾以性侵兒童是嚴重的罪行,被告以放火燒屋來威脅受害人出外,並在2個不同地點性侵受害人,法庭應重罰被告以警惕世人。

認罪被告則以要照顧殘障及沒有工作的父母,並承諾會改過自新為由,要求法庭輕判。

案情顯示,被告是通過微信認識受害人,並拍下少女不雅的照片,以威逼受害讓他洩慾。

據悉,被告還發出短訊至受害人的手機,如果不依指出,就要放火燒屋,使受害人感到非常害怕。

受害人的哥哥發現受害人情緒低落及察看手機短訊時,方揭發少女被威脅及被性侵的實況,受害人於本月26日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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