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因30亿新元(约105亿令吉)洗钱案,被监禁14个月和13个月6周的苏宝林、苏海金和王水明,已刑满被驱逐出境。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回复《8视界新闻网》询问时表示,柬埔寨籍的苏宝林和塞浦路斯籍的苏海金,分别在5月25日和5月28日被遣送至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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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土耳其籍的王水明则在昨天(1日)被遣送到日本。
发言人表示,3人都被禁止再次进入新加坡。
41岁的苏海金是在4月4日认罪后被判监14个月,42岁的苏宝林则是在4月29日认罪后同样被判坐牢14个月。
43岁的王水明在5月14日认罪后被判坐牢13个月6周。
3人的刑期都从去年8月15日被捕之日开始算起。
共有10人因此案被控,除了苏宝林、苏海金和王水明外,苏文强和王宝森也已刑满出狱并被遣送到柬埔寨,禁止再入境新加坡;张瑞金、陈清远和林宝英仍在服刑;剩下的王德海和苏剑锋已表态愿意在下周认罪。
针对5名囚犯刑满被遣送出国,4人被遣送去柬埔寨,只有王水明被送往日本,移民与关卡局表示,当事人的护照可去哪里就会被送去那里。
当局答复媒体询问时说,内政部长尚穆根去年9月份在爆发洗钱后,谈及如何处置洗钱案涉案者时已明确表示,涉案者一旦被治罪,将在新加坡服刑,服完刑期后会遣送回他所持护照的国家,或被送回跟新加坡有引渡协议的国家。
尚穆根当时也说,看囚犯持有的有效护照可让他去哪里,就会去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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