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讯)与保安共谋接受春药摊贩的贿赂,将收缴的春药再“卖”给摊贩,藏在交通锥让摊贩去取,辅警被判监6个月,支付罚金750元(新元,下同;约2600令吉)。
《新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籍被告蒂鲁(30岁)今日庭上承认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状,还有一项相同罪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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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当时是策安保安机构的辅警,他与同事阿里斯(66岁)和保安哈菲祖丁(30岁)作为三人小组一同被指派到新加坡警察部队,以协助警方进行巡逻工作,包括取缔非法贩卖香烟和药品。
根据条规,在起获这些非法物品后,被告必须转交给警方。在2022年5月,被告萌生歪念,决定向春药摊贩索贿,换取不对他们执法。
两个月后,被告找到春药摊贩陈栋梁(译音)提出索贿 计划。被告会如常展开取缔行动,但起获春药后,却只上交部分春药,转而偷偷告诉摊贩可以把其他春药买回去,然而,摊贩购买春药的价格会是原本的好几倍。
被告会把药的照片给摊贩看,如果对方同意,被告就会用WhatsApp或Telegram指示摊贩,让摊贩把现金放在某处,而他则把春药放在隐秘的地方如小巷里的交通锥下面,再让摊贩去取。
被告有时也会提前通知摊贩警方即将进行突击搜查,让摊贩提前逃跑。
在7月时,被告一共三次从陈栋梁处收贿,获得750元。案情披露,摊贩同意贿赂被告,除了换取他能不被取缔,也是因为害怕他拒绝对方的后果。
被告至今没有偿还750元。
贪污调查局在8月29日接到相关情报,开始调查,并在9月13日将被告逮捕。本案中的另两名被告,哈菲祖丁在今年1月17日被判3个月2周以及罚金70元,另一名被告阿里斯在五月承认一项失信罪,被判6周监禁。
控方:被告为利益3次犯案
控方庭上指出,被告行事周密,所作所为令公众对公共服务失望。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只是一个职位低微的辅警,并且受雇于私人机构,况且750元只是一笔较小的数额。被告也是一名父亲,要与同在新加坡工作的妻子照顾孩子,如今他十分悔恨。
控方则指出,被告的职位低微并不构成求情因素,他的工作需要保持正直并依法行事,但他却没有做到。
控方指若对被告轻判,公众将对公共服务失望。控方也说,从被告的行事可看出,被告已经形成一种行为模式,并且犯案三次,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犯法。法官最后判被告坐牢6个月,罚金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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